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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知跨千年 ,携手创未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谈习近平主席出席中国-阿拉伯国家峰会 、中国-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峰会并对沙特进行国事访问******

  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 2022年12月7日至1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应沙特阿拉伯王国国王萨勒曼邀请 ,赴利雅得出席首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峰会、首届中国-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峰会并对沙特进行国事访问。访问结束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向随行记者介绍此访情况。

  王毅说 ,时近岁末 ,习近平主席在完成东南亚之行,大力推动全球治理 、全面擘画区域合作之后 ,又踏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的中东之旅,引领中阿 、中海和中沙关系迈进全面深化发展 的新时代。

  2天3夜时间里,习近平主席出席首届中阿、中海峰会并对沙特进行国事访问,同近20位阿拉伯国家领导人举行双边会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阿拉伯世界规模最大 、规格最高的一次外交行动 , 是党 的二十大后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又一轮成功实践。国内外舆论高度关注、持续热议此访,普遍认为习近平主席出席中阿 、中海 、中沙领导人“三环峰会” ,是中国外交 的又一重大创举 ,体现了中阿双方面对全球挑战加强团结协作 的战略抉择,谱写了中阿关系崭新 的历史篇章 ,必将对国际格局和地区形势产生深远影响 。

  一、并肩携手 ,构建中阿命运共同体

  王毅说 ,阿拉伯世界是古老文明,资源富集 、底蕴深厚,既饱经沧桑忧患,又孕育着潜力希望。阿拉伯国家也是最早实现民族觉醒 、联合自强的国家群体之一,阿盟在世界政治 、经济、文明版图中始终占据重要地位 。长期以来 ,中国和阿拉伯两大文明在亚洲大陆两端相映生辉,双方在丝绸古道中相知相交,在民族解放斗争中患难与共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合作共赢,在国际风云变幻中坚守道义,书写了东西交融 、互学互鉴、互帮互助的佳话。近年来 ,中国向西开放 的大趋势同阿拉伯国家向东发展的新潮流相向而行 、彼此呼应 。相似 的历史遭遇 、相同的发展梦想 、相互 的信任支持,使中阿双方更坚定走到了一起。中方在此访前权威发布《新时代 的中阿合作报告》 ,全面、生动反映了中阿进一步深化团结合作 、携手共同发展的强烈愿望,双方举行首次中阿峰会水到渠成 、正逢其时。

  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中阿峰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回顾双方源远流长的友好交往史,提炼跨越千年 、历久弥坚 的中阿友好精神,指出守望相助 是中阿友好的鲜明特征 ,平等互利是中阿友好的不竭动力,包容互鉴是中阿友好的价值取向。习近平主席着眼时代发展和形势变化 ,提出构建更加紧密的中阿命运共同体 ,强调双方要坚持独立自主,维护共同利益;聚焦经济发展,促进合作共赢 ;维护地区和平 ,实现共同安全 ;加强文明交流,增进理解信任 。习近平主席提出,中方将同阿方一道推进“八大共同行动”,涵盖支持发展 、粮食安全、卫生健康 、绿色创新、能源安全、文明对话 、青年成才、安全稳定诸多领域,充实完善了中阿务实合作的四梁八柱 。

  习近平主席在峰会上提出 的重要主张为中阿命运共同体建设规划了前进路径 ,对新时代中阿关系发展做出了顶层设计 ,顺应双方共同意愿和需要 ,得到与会各方领导人 的积极热烈响应 。他们表示 ,阿中友好关系建立在相互尊重 、平等合作 、互利共赢 的基础上 ,阿方高度重视中国取得的伟大发展成就和在国际上发挥的重要作用,深化阿中战略伙伴关系 ,有利于更好实现公平正义、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有利于实现阿中人民共同诉求。

  中阿双方发表《首届中阿峰会利雅得宣言》,一致同意全力构建面向新时代的中阿命运共同体,加强中阿团结协作,助力各自民族复兴,促进地区和平发展,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双方商定要通过中阿合作论坛框架下各项机制深化中阿各领域合作,合力应对共同发展挑战 。双方将就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的问题保持相互支持,在各类国际场合就共同关心 的国际问题加强团结。双方还倡导开展文明对话交流,维护世界文明多样性,摒弃对特定文明 的歧视与偏见,反对“文明冲突论”。《宣言》在涉台、涉港 、涉疆等问题上强调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支持中国的立场和关切 ,并充分吸纳共建“一带一路”、全球发展倡议 、全球安全倡议、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等中方重大倡议主张。峰会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国家全面合作规划纲要》和《深化面向和平与发展 的中阿战略伙伴关系文件》,中方有关部门同阿方以及阿盟秘书处还在共建“一带一路”、能源 、粮食、投资 、绿色 、安全、航天等领域签署达成了多项合作文件。这些累累硕果汇聚了中阿在双方关系发展以及重大地区和国际问题上 的战略共识 ,昭示着未来合作 的巨大潜力和广阔前景。

  王毅说 ,中国和阿拉伯国家人口约占世界人口总数的四分之一 ,作为发展中国家重要成员、国际舞台上重要力量和两大文明,中阿召开首届峰会 ,具有超越双边和地区范畴 的重大国际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 ,充分说明不同地区、不同文化、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完全可以相互包容借鉴、共同发展繁荣。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中阿携手构建命运共同体,必将为人类维护和平 、促进发展 、坚守正义、追求进步注入巨大积极能量。

  二、勠力同心,擘画中海合作大格局

  王毅说,海湾合作委员会是中东海湾最具活力 的地区组织 ,是联通亚非欧 的地缘枢纽、供应世界经济 的能源宝库 、发展高新产业 的沃土 ,在国际和地区舞台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海关系既古老又年轻 ,走在我国同阿拉伯国家关系前列。中国同海合会国家有着近两千年友好交往历史 。1981年海合会成立后,中国即同海合会建立联系 。40余年来 ,海合会国家坚持对华友好,在涉及中国核心利益问题上始终坚定支持中方,也 是中国重要能源 、经贸合作伙伴。在当前国际能源资源被政治化 、工具化趋势下,海合会国家坚持战略自主 ,同中国一道致力于维护国际能源市场稳定,实现合作共赢 ,中海关系 的战略内涵进一步彰显 。

  此次峰会是我国同海合会国家领导人首次齐聚一堂。习近平主席发表重要讲话,从团结、发展 、安全 、文明四个方面精辟阐释如何建立中海战略伙伴关系 ,强调中海要做共促团结 的伙伴 、共谋发展的伙伴、共筑安全的伙伴 、共兴文明的伙伴。习近平主席提出未来3到5年中海合作五大重点领域:一是构建能源立体合作新格局 ,中国将继续从海合会国家稳定、大量进口原油 ,扩大进口液化天然气 ,加强油气上游开发、工程服务、储运炼化合作以及清洁低碳能源技术等合作 ;二是推动金融投资合作新进展,双方将成立共同投资联合会,研究举办中海产业和投资合作论坛 ,开展本币互换合作;三 是拓展创新科技合作新领域 ,双方将加强5G和6G技术合作 ,围绕跨境电商合作和通信网络建设等领域实施数字经济项目 ;四是实现航天太空合作新突破,在遥感和通信卫星、空间应用 、航天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一系列合作项目 ,研究成立中海联合月球和深空探测中心等 ;五是打造语言文化合作新亮点 ,中国将同300所海合会国家大中小学合作开展中文教育 ,同海合会国家合作设立300个中文智慧教室 ,提供3000个“汉语桥”夏(冬)令营名额,建立中文学习测试中心和网络中文课堂等。这五大领域充分体现了中海关系的深度和广度,将进一步推动双方合作全面提升 ,实现跨越式发展 。

  习近平主席的讲话真诚务实、掷地有声 ,进一步夯实了中海政治互信 ,深化了中海利益融合 ,巩固了海合会国家发展对华关系 的决心和信心 。海合会国家领导人一致表示 ,海中双方理念相通 、观点相近 ,彼此关系充分体现了相互理解、相互信任 、合作共赢 。海方坚信 ,中国持续繁荣发展将为世界创造更多机遇,海合会国家都希望加强对华合作,推动开展更加公正合理 的全球治理 ,为促进地区和平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同海合会国家领导人发表《中海峰会联合声明》 ,宣布加强中海建立起来 的战略伙伴关系,体现了中国同海合会国家 的政治互信和深厚情谊 ,绘就了中国同海合会国家务实合作发展蓝图 ,增进了中国同海合会国家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 的共识 ,成为中海关系未来发展的行动指南。峰会还发表《中海战略对话2023年至2027年行动计划》 ,就未来5年中海在政治 、经贸 、能源 、文化和旅游、教育、科技等领域合作作出规划。

  三、继往开来 ,再创中沙关系新局面

  沙特 是重要阿拉伯和伊斯兰国家 , 是世界能源大国和二十国集团中唯一 的阿拉伯国家。2016年,习近平主席对沙特进行国事访问期间,同萨勒曼国王共同宣布建立中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习近平主席时隔6年再次对沙特进行国事访问,受到沙方高度重视和高规格接待。习近平主席专机抵达时 ,沙方派出4架战机护航和6架“沙特之鹰”礼宾护卫机伴飞 。萨勒曼国王同习近平主席会见并亲自签署首份《中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协议》 。穆罕默德王储代表萨勒曼国王在王宫举行隆重欢迎仪式 ,陪同出席苏欧德国王大学授予习近平主席荣誉博士学位仪式 。当天 ,《利雅得报》头版配多张照片刊登习近平主席署名文章。

  习近平主席同萨勒曼国王和穆罕默德王储 的会晤气氛热烈、深入友好 。习近平主席指出 ,中方视沙特为多极化世界中的重要力量 。面对国际和地区形势深刻复杂演变 ,中沙关系 的战略性和全局性更加凸显。中方把发展同沙特关系置于外交全局尤其是中东外交 的优先方向,愿同沙方在实现民族振兴 的道路上携手前进,推动中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得到更大发展 。萨勒曼国王表示,近年来 ,沙中两国战略对接和各领域合作都取得良好进展 ,双方在诸多问题上拥有重要共识 ,中方 的利益也就是沙方 的利益。穆罕默德王储表示 ,沙特 是中国在中东地区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沙方坚定支持中方为去极端化采取的措施和努力 ,欢迎更多中国企业积极参与沙特工业化进程 ,相信习近平主席此访必将成为沙中关系史上 的重要里程碑 ,更好造福两国人民 ,更好实现两国共同发展和繁荣。

  此访达成一系列重要共识 ,取得丰硕成果。双方商定每两年在两国轮流举行一次元首会晤,同意将中沙高级别联合委员会牵头人级别提升至总理级。从延布炼厂到古雷乙烯石化项目,从吉赞产业集聚区到红海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从5G通信到合作探月 ,中沙合作阔步前行,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此访期间,两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对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沙特“2030愿景”,双方发表联合声明,签署20份合作成果文件 ,覆盖共建“一带一路” 、能源、投资、司法、教育、新闻等领域。值得一提 的是 ,人文领域 是中沙合作的新亮点。目前沙特已有4所大学开设中文专业,8所中小学开设中文选修课。不久前,100多名沙特中文学习者用中文给习近平主席写信,表达他们对中文 的热爱。习近平主席复信亲切鼓励沙特青年与中国青年增进相互理解 、发展长久友谊 。此访期间 ,中沙领导人一致同意继续加强两国中文和阿拉伯语教学,增进人民相知相亲 。

  王毅说 ,习近平主席此次访沙,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我国最高领导人首次访问中东地区国家,不仅迈上了中沙关系发展的全新阶段,也树立了我同阿拉伯国家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合作共赢 的标杆 ,将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新型国际关系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 。

  四 、重情尚义,壮大阿拉伯世界朋友圈

  王毅说 ,习近平主席在利雅得出席峰会和国事访问期间,密集同近20位阿拉伯国家领导人双边会见 ,共叙友谊 、共话互信、共商合作、共论天下,彰显了大党大国领导人讲信义、重情义 、扬正义、树道义的外交风范。

  习近平主席回应各方关注和期待 ,积极宣介中共二十大精神 ,阐释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中国外交政策宗旨 ,强调中方将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 ,以中国新发展为包括阿拉伯国家在内的各国提供新机遇 ,对外发出中国大政方针保持延续性和稳定性的清晰、积极信号。

  习近平主席支持各国走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把前途命运紧紧掌握在自己手中,维护好各国 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坚决反对外部势力干涉内政。这些表态发自肺腑,情真意切,道出了中国同阿拉伯国家 的一致心声。正因为历史上饱受外部干预之苦 ,阿拉伯国家才对实现独立自主更加渴望 、倍加珍惜 ,这也成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凝聚在一起 的最有力共识和最鲜明旗帜。

  巴勒斯坦问题牵动中东和平稳定 ,关乎国际公平正义, 是阿拉伯 、伊斯兰世界最关心的地区热点。习近平主席对此高度重视 ,已连续十年向联合国“声援巴勒斯坦人民国际日”纪念大会致贺电 。出席中阿峰会期间,习近平主席重申中方坚定支持巴勒斯坦独立建国 ,支持巴勒斯坦成为联合国正式会员国 ,将继续向巴方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习近平主席同巴勒斯坦总统阿巴斯举行会见,表示中方坚定不移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复民族合法权利 的正义事业,始终同巴勒斯坦人民站在一起,将继续为推动巴勒斯坦问题早日得到公正持久解决不懈努力。阿巴斯表示,中国是巴勒斯坦真诚和可信赖 的朋友,在政治、经济 、道义等各方面均给予巴方全面、无条件支持 ,全体巴勒斯坦人民都对中国人民怀有诚挚感情,并为此深感自豪 。

  各国领导人祝贺中共二十大成功召开 ,祝贺习近平主席再次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各方均重申坚定恪守一个中国原则 ,坚定支持中方维护自身核心利益,将始终坚定同中国站在一起 。很多领导人表示 ,中方在国际场合秉持的立场正义公道 ,提出的倡议充满人文关怀和先进理念,推出 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世界和平安全和各国共同发展,阿拉伯国家理所当然要积极支持参与 。

  事实证明,中国立天下之正位 ,行人类之大道 ,不搞地缘政治的小圈子 ,不打地缘私利的小算盘,对阿拉伯国家以心相交 、以义为先,受到地区国家的真心支持和广泛欢迎 。多位领导人表示 ,对华友好合作没有上限 。国际舆论也评称,中阿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内政,共同反对霸权强权 ,反对搞意识形态对抗 ,这 是中阿双方最重要的共识 、中阿关系最宝贵 的财富 。中国和阿拉伯国家合作不 是为了填补“势力真空” ,而是基于共同利益并肩同行。中国已同几乎所有阿拉伯国家及阿盟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安全倡议在中东地区广受好评。习近平主席此次中东之行受到热烈欢迎和广泛认同,预示着世界多极化已成为不可阻挡 的必然趋势。

  王毅说 ,从撒马尔罕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到巴厘岛、曼谷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和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再到此次利雅得的中阿峰会、中海峰会 ,回答时代之问 ,发出中国声音,开展峰会外交 ,已成为中国元首外交 的新常态 。习近平主席在二十大前后三次出访期间 ,累计同40多个国家领导人双边会见 ,付出了辛劳 ,增进了互信 、推动了合作、收获了友谊。“德不孤,必有邻。”中国的朋友圈越来越广 ,新朋友越来越多,老朋友越来越铁。

  王毅最后说 ,习近平主席中东之行实现了今年元首外交 的成功收官 。在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中,习近平主席洞察时代发展进步潮流 ,回应世界各国人民普遍关切 ,为人类面临 的共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为变乱交织 的世界指明前行方向 ,充分体现了大国领袖的远大抱负和世界胸怀。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和引领推进下,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在全球变局中不断开创新局 ,取得了全方位 、开创性成就。明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的开局之年。九万里风鹏正举 。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外交思想 ,自信自立、胸怀天下 ,敢于斗争 、善于斗争,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坚持维护世界和平 、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谱写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篇章而不懈奋斗 !

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 ,近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 的典型案例分别为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

  案例一强调,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 ,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 。案例二明确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检察机关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追加起诉。案例三明确,检察机关要在查明事实 的基础上,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案例四表明 ,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单办理 ,积极能动履职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 ,把每一个关系百姓利益的“小案”当成“天大 的案件”办好 。案例五进一步明确 ,检察机关要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作用,助力农民工依法讨薪 。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1.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范某某挂靠江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劳务公司) ,以该劳务公司名义从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承接南昌市某项目劳务工程 。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 ,该项目实际施工负责人范某某陆续雇佣20余个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 。施工结束后 ,建设公司支付劳务费人民币1967万余元 ,并转至范某某实际掌控的银行账户内。2020年1月,因范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该项目工程处于停工状态 ,工人们陆续向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被拖欠工资情况 。为妥善支付工人工资 ,建设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 ,额外结算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工资 ,但范某某收到汇票后 ,仍拒不付清拖欠的工人工资。2020年10月23日,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但范某某既不提交该项目的全体员工名册、劳动合同 、考勤记录表、工资表 、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也不按照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 。截至案发 ,范某某拒不支付220余名工人工资总计人民币623万余元。

  【诉讼过程】

  2021年2月10日,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案侦查此案,范某某得知后潜逃,同年10月19日被抓获归案 ,11月2日被依法批准逮捕。2021年12月29日 ,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 ,因范某某当庭翻供不认罪,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 。2022年5月7日 ,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范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范某某收到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 。2022年9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检察履职过程】

  1.提前介入侦查 ,准确认定犯罪主体 。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劳务公司欠薪数额大、涉及人数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建议高新区劳动监察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侦查 ,引导公安机关收集 、固定证据,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 的有效衔接 。随着侦查机关取证的深入,确定范某某系挂靠劳务公司实施了本案犯罪行为 ,范某某系本案犯罪嫌疑人。

  2.开展补充侦查,完善证据追加起诉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 ,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立即采取公告方式发布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部分之前未报案的被欠薪工人陆续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检察机关采取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配合的方式补充侦查、完善证据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仍有部分被欠薪工人向检察机关提供证据材料 ,检察机关根据新查明 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通过全面依法指控,准确有力惩治“恶意欠薪”行为,确保办案效果。

  3.协同化解涉案风险 ,拓宽渠道追讨欠薪 。由于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被欠薪工人诉求强烈,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检察机关做好工作预案的同时 ,与区管委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应急管理局信访办等部门联动 ,耐心释法说理 ,安抚工人情绪,引导理性维权 。同时 ,与区劳动监察局 、涉案建设公司多次沟通,协调建设公司积极筹得薪资441万余元垫付给欠薪工人 。检察机关还对部分生活困难 的被害人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 ,劳动者 的劳动权益 、劳动成果得到有效维护 。

  4.制发检察建议 ,推动完善机制 。针对本案反映出的农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方面的监督管理问题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发出检察建议,从全面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 ,督促加强对农民工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区管理委员会采纳检察建议,建立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动机制,定期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建立了打击“恶意欠薪”长效合作机制 。

  【典型意义】

  1.依托“两法衔接”强化立案监督,从严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的司法理念,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 的犯罪嫌疑人 ,依法从重打击 、从严惩处。检察机关主动履行监督职责 ,依托“两法衔接”机制 ,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工作 ,发现线索及时启动立案监督。坚持以办案为核心,综合运用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等方式完善证据 ,注重全过程接收被害人提供的新证据材料,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 ,有新 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准确认定 。对于态度恶劣 、拒不认罪悔罪 的,从重提出量刑建议,有效发挥刑罚 的惩治和震慑作用 。

  2.打击 、追讨 、司法救助同步,守护“民薪”赢得“民心”。该案涉案金额大 、受害人数多 ,案发时正值疫情期间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与“为民办实事”并重 。在妥善处理农民工群体追索欠薪诉求时 ,检察机关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商议挽回被欠薪工人工资损失的解决方案 ,并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 。主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深入调查研究 ,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漏洞 ,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系统性 、根源性解决相关问题,推动诉源治理 ,达到“办理一案 ,治理一片” 的良好效果。

  2.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6月,湖南省张家界市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柏某,陆续招用郁某某、王某某等人从事公司电子加工等工作 。工作期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拖欠郁某某 、王某某等30名员工工资共计137119元。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先后向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柏某下达四次行政指令 ,责令其支付所欠员工工资 ,逾期仍未执行 ,同时柏某以在外地出差为由拒不接受行政指令发放拖欠员工工资 ,并频繁变更联系电话,逃匿支付员工工资。

  【诉讼过程】

  2021年10月28日,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经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21年11月9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2月3日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柏某与30名劳动者达成还款协议,并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经召开听证会 ,2021年12月24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审查 ,2022年6月1日检察机关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 ,对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柏某提起公诉。柏某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 ,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 。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认罪服判。

  【检察履职情况】

  1.依法批准逮捕 ,切实保障刑事诉讼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该案提请批准逮捕时正值春节前夕,被欠薪人数较多,农民工要求追回欠薪的诉求强烈 。犯罪嫌疑人长期逃匿在外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被公安机关从外地抓获到案,鉴于其具有逃跑可能 ,检察机关依法对柏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释法说理,追回部分拖欠劳动报酬。依法追缴劳动报酬对30名农民工尤其是其中的多名贫困户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强化对柏某的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侵害了农民工 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公司经营受经济形势影响 ,柏某经济状况无法支付全部欠款,经与被害方代表多次沟通,最终促使柏某达成了部分支付劳动报酬 的还款协议。2021年12月8日,柏某委托家属代为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 。

  3.能动履职 ,追加遗漏欠薪被害人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有遗漏的被害人,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行政执法部门联系相关被害人 ,在补充工资明细表 、向柏某核实情况等相关证据后,继续帮助追讨遗漏部分被害人工资 ,最终全部被害人 的权益均充分得到保障 。

  4.全面审查在案证据,追加起诉被告单位 。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证据时,发现拖欠工资、双方签订合同的主体均 是劳动者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于 是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最终法院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 。

  5.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全力提升办案质效 。在柏某与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后 ,检察机关召开了听证会 ,经听取各方面意见,为保障企业继续经营,对柏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时,检察机关继续关注柏某 的还款落实情况 ,发现其已在积极筹措资金还款 ,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事实 、情节 、认罪悔罪表现 ,司法局出具 的社区矫正意见等,依法对柏某提出适用缓刑 的量刑建议 。

  【典型意义】

  当前办理此类案件中,存在追究自然人犯罪多、追究单位犯罪少,单位犯罪认定难度大 的问题。本案检察机关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 的刑事责任。在进一步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后,检察机关发现本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是经工商登记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 ,具备主体资格,郁某某等30名员工均是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最大限度追讨回欠薪 ,检察机关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加为被告单位进行起诉 ,为欠薪企业划出红线 。

  3.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19年,江苏省宜兴市某有限公司承建沛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2020年3月至7月间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某从发包公司结算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合计人民币1816万余元 。但其收到款项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工程队劳务工资,共计拖欠23名工人工资67.44万元 。工人多次投诉、信访反映此情况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6日 、12月18日先后两次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责令其支付拖欠 的工人工资,但潘某某逃匿外地拒不支付。

  【诉讼过程】

  2020年12月23日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至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2021年3月10日,检察机关对潘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疫情影响 、稳定就业、助民企纾困等多种因素 ,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在潘某某认罪认罚、全部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取得被害人谅解后 ,2022年3月2日 ,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准确把握“恶意欠薪”逮捕标准,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潘某某作为民营企业经营者 ,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并逃匿外地,引发上访,在审查逮捕阶段拒不认罪,对于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拒不交代去向 ,具有妨碍诉讼的可能。检察机关聚焦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详细查阅工人工资清单 、企业账目往来等材料,主动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确认潘某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且逃匿的事实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保就业促稳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在批捕后 的侦查阶段,潘某某 的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检察机关及时开展实地走访 ,了解到该涉案企业承揽 的工程系沛县民生工程 ,工人达100余人 ,且案发正值疫情初期,经济下行,若继续羁押潘某某可能对企业发展及职工就业产生较大影响。经充分考量农民工 的稳定就业及涉案民营企业的持续经营问题 ,检察机关对潘某某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

  3.开展多方协作 ,促成农民工工资全部清偿。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期间,检察机关主动邀请工程发包方、工人代表 、辩护律师进行面对面沟通 。向工程发包方阐明案件事实及工人疾苦,促使发包方先行垫付工人工资30余万元 ;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开示全案证据 ,逐笔核算发包方向其支付 的工程款 ,督促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支付剩余拖欠 的30余万元工资,促成工人工资全部清偿,化解了工资拖欠矛盾 ;向工人代表耐心释法说理,促使工人对潘某某予以谅解 。

  4.深化诉源治理 ,督促启动企业合规审查 。针对涉案企业在财务和人事管理方面存在 的问题,在涉案企业表达合规意愿后,2021年10月 ,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启动企业合规整改 ,设立合规事务部,补充制定《合规管理办法》等制度 ,构建合规文化体系;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公布用工主体 的联系方式及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 ,加强考勤统计;设立工资保证金 ,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工资 ;明确施工方、分包方具体职责 ,完善劳动合同、进出场登记、考勤等方面的管理。2022年1月15日,该企业合规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累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5项,整改问题12个 。

  5.开展专项调研 ,制发检察建议力促行业规范。鉴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频发,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化诉源治理 ,检察机关向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阅了近三年欠薪案件 ,发现存在立案调查不及时 、“两法衔接”意识不强 、农民工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2021年6月,检察机关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 ,推动其会同公安 、住建等部门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两个月 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培训,督促指导20余家企业完善劳动合同 、用工管理等制度 ,全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1.依法充分履职,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 、起诉必要性审查 。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 。坚持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效 ,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动态审查把握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变化条件 ,对已无继续羁押必要的 ,及时依法变更或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或向相关机关提出建议 。尽可能实现案件办理和矛盾化解一体化推进 ,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主动对接辩护律师 、工程发包方 、犯罪嫌疑人家属等多方,必要时与行政主管部门衔接联动 ,促成劳动报酬足额支付,经审查对依法不需要刑罚处罚、没有起诉必要的,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依法启动企业合规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充分考量疫情冲击、经济下行等多重叠加因素 ,统筹做好防风险 、保安全 、护稳定、促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以法治稳企业稳预期 ,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 ,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为工人持续就业提供稳定 的工作环境,对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合规体系 ,完善用工、薪资及财务管理各项制度。推动民营企业规范运营 ,以“真合规”“真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4.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刘某某系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1年4月 ,该公司从贵州某建筑公司承接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某施工项目,刘某某雇佣李某 、王某等18名农民工加工制作“钢筋笼” 。工程结束后 ,刘某某仅向李某等人支付部分工资,李某等人多次讨薪未果 ,于2021年9月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该情况 。经调查,发包方已全额支付工程款,刘某某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拖欠李某等18人工资23.32万元。劳动监察部门向刘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限期支付。至整改期届满 ,刘某某仍未支付。劳动监察部门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2021年11月11日刘某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

  【诉讼过程】

  2021年11月12日 ,刘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公安机关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 。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工作 ,刘某某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于2022年10月25日将该案移送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犯罪情节轻微 、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 ,2022年11月3日 ,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紧扣关键节点促进矛盾化解 ,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通过走访被害人,发现春节将至被拖欠工资 的18位农民工仍奔波在讨薪维权路上 ,其中王某在施工中受伤亟需治疗,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 ,只能靠工友们捐款医治 。为保障农民工在春节前能及时拿到欠薪 ,办案人员多次释法说理 ,刘某某终于表示愿意筹款支付所拖欠工资 。鉴于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不捕有利于其筹措资金支付工人工资 ,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在检察机关督促下,春节前刘某某将拖欠 的23.32万元全额支付,18名农民工表示谅解刘某某 。审查起诉阶段,综合考虑刘某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 ,该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处罚的条件,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2.制发检察建议,引导开展小微企业合规。办案中 ,检察机关发现刘某某经营 的劳务公司存在工资支付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混乱 、管理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该公司虽为小微企业 ,但在本市承接多个建设项目,涉及农民工上百人 。考虑到公司有合规意愿 ,检察机关遂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合规整改。该公司及时制定整改方案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 ,堵塞管理漏洞 。通过2个月 的合规考察期 ,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对企业合规整改进行验收,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意见 ,一致认可企业整改成效 ,经评估通过合规考察。

  3. 推动诉源治理,构建常态化治理体系 。为进一步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 ,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233”工作法 ,即深化提高政治站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两项认识 ,立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 ,搭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案查办 、“诉前和解+检调对接”“行政+司法+新媒体”衔接融合三项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专案查办通道 ,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 ,因案施策,2021年以来为70余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80余万元 。检察机关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衔接配合 ,将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类案件纳入诉前矛盾调解工作范畴 ,促使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 ,2021年以来办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全部实现“一案一和” 、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 是“小案件 、大民生” 的生动写照。检察机关在拒不支付劳动案件办理中,除了发挥刑罚的打击震慑效果,更重要的在于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 ,增强执法活动的实效性。本案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属涉案金额不大 的“小案”,但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化工作 、简单办理 ,而是将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救命钱始终作为根本职责与重大使命,在“小案”上下“大功夫” 。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深入实地走访 ,了解到个别多次讨薪未果 的农民工面临着就医、生活等实际困境 ,单纯 的刑事打击、就案办案并不能直接缓解被欠薪者 的困难处境 ;及时组织劳资双方座谈,联合多部门制定追缴工资方案并督促落实到位 ;督促涉案人员及时筹集资金 ,直到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 。把每一个关系老百姓利益 、弱势群体保护 的“小案”当成检察机关“天大的案件”认真办理, 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 的发展思想 的生动写照。

  5.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兰某某系鄂州市花湖经济开发区海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海旺公司)法定代表人 。自2018年起 ,海旺公司因经营不善,陆续出现拖欠员工工资情形 ,截至2021年12月,海旺公司共拖欠王某、金某某等28名员工工资153万余元。

  2021年10月14日,鄂州市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兰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兰某某于同月25日核对《员工拖欠工资投诉表》并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核对员工工资后,承诺在40天左右支付拖欠的工资。区人社局于10月25日向海旺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海旺公司于同年11月6日前足额支付拖欠 的员工工资,但兰某某在承诺期限内未支付拖欠工资 。区人社局于同年12月8日和12月13日多次发送短信要求兰某某于当月13日之前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 。兰某某回复收到短信并说明其在十堰市处理欠款事宜,三日内返回鄂州 。后未如期接受调查 。

  【诉讼过程】

  2022年1月19日 ,区人社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于2022年3月4日决定对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立案侦查 。3月7日 ,兰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 ,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5月31日 ,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请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该院于同年6月13日决定对兰某某不批准逮捕。后在检察机关建议下 ,公安机关决定对本案予以撤销。

  【检察履职情况】

  1.严把事实证据关,依法审查 是否构成犯罪 。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兰某某辩解其离开本地并非逃匿,而 是去筹集资金以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因本案未查明兰某某到十堰 的具体情况,也未查明兰某某及海旺公司名下资产情况,检察机关遂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充上述证据 ,同时积极开展调查 。经向多名员工调查得知,兰某某从2021年开始出现嗜睡不醒症状 ,而后返回十堰市休养 ,但电话、微信并未失联 ,经公安机关传唤后能够及时到案。经审查认为 ,兰某某未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接受区人社局调查 ,但其能够作出合理解释且并未失联,因此不能认定兰某某系采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后公安机关查明海旺公司账户和兰某某个人账户均无资金,兰某某无转移财产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的行为。据员工代表反映,大部分被欠薪员工均在海旺公司长期工作 ,一致认为兰某某为人仗义 ,公司经营不善也是客观原因所致 ,他们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是担心兰某某转移财产,从而导致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根据2020年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的意见》 ,要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 ,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 。检察机关经综合分析,兰某某 的行为不属恶意欠薪行为 ,不宜认定为构成犯罪 ,遂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

  2.开展公开听证 ,有效化解员工心结。检察机关同步引导劳动者通过现行法律规定 的救济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邀请镇党委书记共同上门释法说理,并为解决欠薪难题研究方案 ,最终达成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 的初步意见。鄂城区人民检察院组成刑事检察官和民事检察官联合办案团队 ,针对 是否对兰某某批准逮捕和 是否民事支持起诉召开听证会 ,员工代表和听证员一致同意不批准逮捕兰某某 ,并同意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

  3.民事支持起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查明兰某某公司陷入困难,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虽然没有支付拖欠工资 的资金,但名下有土地和资质等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围绕员工要回被拖欠工资这一主要诉求,决定刑民协同履职 、一体化办案 。民事检察官迅速介入 ,引导员工首先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确权 ,防止资产非正常转移。在征得涉案员工同意后 ,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又及时向鄂城区人民法院支持起诉。2022年6月31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中 ,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 ,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职能联动作用。检察机关要通过沟通协调,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化解民事争议职能与人社部门劳动监察职能相衔接 ,共同推动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整治工作 。通过定期召开刑事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联席会议 ,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 、一体化办案,防范化解劳资矛盾 。刑检部门发现相关案件属于民事纠纷 ,且有必要支持起诉的,要及时通报民事检察部门 。同时 ,民事检察部门发现案件中存在犯罪线索的,应主动通报刑事检察部门,使检察机关助力保障民生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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